
浦银安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40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浦银安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1 日
浦银安盛科创板综合指 浦银安盛科创板综合指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数增强 A 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083 02408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是 是
资)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币 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等的不同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
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免除上述
费用,并进行公告。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
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并进行公告。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
差的标准收取。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
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收
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
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2)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
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
(3)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
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如转出基金为赎回带走未付收益的货币基金,则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
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非
T+1 确认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
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 份,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
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
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
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额,
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
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
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
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
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
本基金与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均开通相互之间
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之间除外)。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
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
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
准,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打折。
换。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 0.1 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
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
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
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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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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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py-axa.com
网站:www.py-ax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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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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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
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中,已开通转换业务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
销机构(若有)办理本基金的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代销机
构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
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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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
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
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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